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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危廢要出省?這些手續少不了!

文章來源:恒峰藍環境 發布時間: 2020-05-23 11:25:12

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需要依法處置,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或者處置,否則後果很嚴重。然而在現實中還存在固體廢物跨省、市轉移的問題,企業一不留神可能就會誤踩“雷區”!那麽跨省、市轉移固體廢物到底需要注意哪幾點?

固廢危廢治理


01.如何轉移危險廢物出省、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六)擅自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違反本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02.轉移危險廢物出省、市的有關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03.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 

(六)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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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需要依法處置,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或者處置,否則後果很嚴重。然而在現實中還存在固體廢物跨省、市轉移的問題,企業一不留神可能就會誤踩“雷區”!那麽跨省、市轉移固體廢物到底需要注意哪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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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如何轉移危險廢物出省、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六)擅自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違反本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02.轉移危險廢物出省、市的有關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03.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 

(六)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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